初保与社区卫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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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“三清”

第 6 期

二○○六年一月十六日

我市2005年度"三清"工作考核结束

  2005年12月19日至2006年1月6日,市"三清"工作考核组组织对全市2005年度"三清"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。检查考核结果表明,2005年,各镇(区)认真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,扎实开展"三清"工作, 43个试点村基本达到"三清"工作要求,全市"三清"工作取得明显成效,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  一是村容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。各镇(区)通过"三清"工作,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力度,村民房前屋后物料堆放整齐,暴露垃圾、污水沟塘得到了清理,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开展了绿化、亮化工作,村容村貌焕然一新,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。
  二是卫生基础设施遍布各村。各"三清"试点村加快了卫生基础设施建设,村村建有垃圾房,80%以上的农户进行了改厕,共新建密闭式垃圾房1500只,新建公共厕所120座,购置垃圾桶300只,新建卫生户厕1万余户,清除露天粪缸9000余只。
  三是部分村级道路得到改善。绝大部分试点村道路得到平整,共铺设砂石路120公里,浇筑水泥路面75公里。
  据统计,2005年全市共投入1700余万元用于"三清"工作。
  四是"三清"工作得到群众欢迎。开展"三清"工作以来,各镇(区)采取扎实有效措施,农村村容环境得到较大改善,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和衷心拥护。
  农村"三清"工作的顺利推进,是各级党委、政府正确领导、重视关心的结果,是各级各部门、广大群众共同努力、扎实推进的结果。我市"三清"工作之所以取得显著成效,主要有以下几点:
 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。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"三清"工作。2005年,市委经过认真调研和充分酝酿,出台了《关于开展农村"三清"工作的意见》(溧委发[2005]61号),明确了全市农村"三清"工作的目标、要求和措施,并成立了市农村"三清"工作领导小组,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的"三清"工作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负责全市"三清"工作的指导、督查和考核。各镇(区)都成立了由镇长(主任)任组长的"三清"工作领导小组,形成了"主要领导亲自抓,分管领导具体抓"的工作机制,并落实了相关责任制。市委、市政府还组织四套班子领导督查"三清"工作。市委书记高清十分关注"三清"工作,并到试点村视察,提出工作要求。市委副书记崔国伟、副市长张艳经常到镇村进行督查指导,市"三清"办公室加强对各镇村的业务指导,并组织培训、印发相关宣传资料,编发简报,有力地促进了"三清"工作的深入开展。
 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。为深入推进农村"三清"工作,2005年,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加大了扶持力度。市财政出资130万元,对"三清"工作实行政策奖励;各镇(区)财政也都对"三清"工作实行了奖励政策。由于有了各级财政的积极支持,同时通过社会筹资,保证了"三清"工作的顺利推进。
  三是广大群众积极参与。"三清"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,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、物力和财力,需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,尤其是要动员和组织好广大群众的力量。为调动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"三清"工作的积极性,彻底改变农村"脏、乱、差"面貌,各镇(区)采取各种有效措施,强化宣传,认真发动群众参与环境整治,引导广大群众自改不卫生陋习,自找不卫生行为,自寻不卫生场所,做到人人动手,个个参与,互相监督,互相促进,共同提高,持之以恒,真正做到依靠群众的力量推进"三清"工作深入开展。
  四是挂钩部门大力扶持。市委、市政府实行了"三清"工作部门联系挂钩制度,将挂钩部门和各镇(区)捆绑考核,调动了各部门支持"三清"工作的积极性。许多部门领导积极主动地到挂钩镇(区)督促指导"三清"工作,同时从资金上对"三清"工作给予大力扶持,2005年各部门共出资55.5万元支持"三清"工作。通过建立部门联系挂钩制度,形成了政府组织、部门支持、群众参与的"三清"工作格局,有力地促进了"三清"工作的开展。
  2005年度"三清"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,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:主要是环境整治还需要进一步深化,长效管理机制尚不健全,群众的卫生意识还不强。这些薄弱环节的存在,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逐步解决。

  部门动态:日前,市建设局出资10万元,市财政局出资5万元,市地税局、国税局、公安局、交通局、发改局各出资3万元,市工商局、供电公司各出资2万元,市农林局出资1.5万元,分别支持挂钩单位社渚镇、绸缪镇、埭头镇、上黄镇、别桥镇、上沛镇、前马镇、新昌镇、周城镇、南渡镇开展"三清"工作。